利好:婚后花心的男人,路边的野花,不摘白不摘,反正没事的。
为什么说“一切”呢?普罗大众离婚时,有套房可分就不错了,现金流并不多,《婚姻法》解释﹝三﹞一出台,直接促成以后婚姻当事人互不相信,大藏“私房钱”,走向AA制时代,丁克后世纪,计划生育可控?女的可不笨,你有婚前房,我有大肚皮,生男生女明码实价。
利好:计划生育。
律师支招:藏“私房钱”一定要放在亲生父母的名下,请父母亲自去开个网银专业版拿个U盾,自己就逍遥自在了,这年头,婚姻法再解释下去,估计唯有亲生父母可信了,前段时间,有个选美,某佳丽抢答,父母也不可信,气得评委大叫,当年你父母生你不如生块叉烧。
利好:银行的网银。
正方说,《婚姻法》解释﹝三﹞解决了人们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,开始重新相信爱情,最高院解释的前提就当女人是傻子,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以前对于无房不嫁之类还有一些东方式的含蓄,当法律赤裸裸将那羞答答的面纱掀起时,摆明了我家的就是我家的,你家的就是你家的,丈母娘怎么办?自家的闺女人家不痛爱难道我就不心痛,不联名买套婚前房或在婚前房上加名,就甭想让我闺女进门,这点小智慧老百姓还是有的。
利好:房地产。丈母娘开始有了《婚姻法》解释﹝三﹞这尚方宝剑,可以好好开导当爱情是面包的女儿了,房子是爱情的试金石,让我们丈母娘的队伍高歌猛进,继续推高房价。
综上,婚前婚后都在算计,中国家庭的传统美德,儿媳妇是半个闺女,女婿是半个儿子,夫妻共同承担父母赡养的义务,老有所依,老有所伴,是不是都渐行渐远了?是不是要男女方各自赡养各自的父母,那要婚姻干什么,那要家庭干什么,可以设想,当一个女人生完仔为他家续完香火,人老珠黄被“离”无立足之地,她的白发苍苍的父母见之,情何以堪?
我诧异,面对如此挑拨家庭关系,直接将婚姻纯物质化的《婚姻法》解释﹝三﹞,全国妇联为什么不抗议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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